淄博市高度重视金融改革工作,将“打造区域性科创产业金融高地改革攻坚行动”列入全市2021年度“十大重点改革攻坚事项”。今年以来,淄博市大力实施打造区域性科创产业金融高地改革攻坚行动,坚持抓改革落实落地,强化金融体制机制创新,聚力突破瓶颈制约,有力推动了全市动能转换、民生改善、城市能级提升。
强化金融改革顶层设计,建立区域性科创产业金融高地改革攻坚推进落实机制
科学编制金融规划。编制淄博市金融业发展“十四五”规划,明确2021—2025年区域性科创产业金融高地改革攻坚的时间表和路线图。构建“1+N”政策体系。围绕区域性科创产业金融高地改革攻坚,印发《淄博市资本市场突破行动方案(2021-2023年)》,配套出台《淄博市资本市场突破行动奖补资金实施细则》《淄博市上市后备企业库管理服务实施细则》,形成资本赋能企业全生命周期的政策支撑体系。制定《淄博市信贷投放和不良贷款压降“双突破”工作方案》,通过信贷投放做加法、不良处置做减法,双向发力,促进全市金融业做大做强。完善金融集聚发展机制。制定并用好《淄博市促进金融业集聚发展若干政策实施细则》。优化金融资源布局,对依托淄博新区建设区域性金融集聚区进行调研摸底,加强对金融CBD建设运营的统筹谋划,为集聚金融业态提供物理载体。
大力实施信贷扩容工程,着力破解中小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难题
精准用力,完善分层分类服务体系。出台《淄博市深化银担合作助力供应链金融发展的实施意见》,在全省率先推出“供应链+担保”融资服务新模式。制定银行机构评价办法,印发《关于金融支持乡村振兴进一步提升农村金融服务质效的实施意见》,更好满足“三农”、小微企业信贷需求。精准识别,推动金融服务创新。制定《淄博市“人才贷”风险补偿实施细则》,推动“人才贷”增量扩面。创新推出全国首家地市级“技改专项贷”,10月底全市已发放“技改专项贷”16.02亿元,惠及139个技改项目,拉动技改项目总投资额达191.2亿元。印发《关于推动全市保险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关于开展创业创新保险试点工作的意见》,在全省率先推出创业创新保险试点,经初步测算,全市创业创新保险试点保障范围将超过1200家企业。精准匹配,畅通金企对接渠道。新设立3家典当行、1家融资租赁公司,融资担保、融资租赁等地方金融组织业务规模较去年同期实现大幅提升,融资补位的“毛细血管”作用不断强化。指导智慧金融综合服务平台拓展服务功能,累计撮合贷款400.25亿元;推动股权融资服务平台上线运营,集聚专业服务机构45家,撮合投资项目3笔、6300万元。
大力实施资本市场突破行动,创新企业上市全周期服务体系
今年新增上市企业6家、居全省第3位,拟上市企业16家。上市前打基础、优生态。抢抓北交所设立重大机遇,储备更多后备资源,选育165家上市后备企业,其中41家企业纳入全省首批重点上市后备企业名单,居全省第4位。将上市奖励环节前移至企业与中介机构签约阶段,企业成功上市之前即可获得最高800万元奖励,今年兑现企业上市奖补资金7775万元,减轻企业上市负担,调动企业主动对接资本市场积极性。上市中优服务、树品牌。出台《“齐好办上市管家”全链条服务实施意见》,完善企业上市服务“一函通办”制度,为10家拟上市企业解决14项问题。推动张店区、临淄区、高新区入选全省上市公司孵化聚集区试点,并列为全省试点数量最多的地市。上市后提质量、促转型。
搭建金融辅导体系,提升“点对点”金融服务效能
全市金融辅导企业达到1554家,其中市级501家、区县级1053家,累计满足企业融资需求929笔、219.8亿元,其中1-10月为378家辅导企业解决融资需求122.7亿元,融资需求满足率100%。深入摸排,打造对接合作平台。组建126支金融辅导队,组织369名金融辅导员、123名服务专员,每季度开展辅导企业对接调研活动,全面摸排企业融资需求。发挥优势,打造特色辅导品牌。指导地方法人机构齐商银行组建市区金融辅导队8支,辅导企业达到120家。立足实际,开展“金融管家”试点。制定《“金融管家”试点工作方案》,将“金融管家”工作纳入金融辅导体系,确定高新区为试点园区,桓台县马桥镇为试点乡镇,针对马桥镇“园区+新型小城镇建设”特殊性,精选6家银行、1家保险公司、2家证券公司、1家政府性融资担保公司、1支基金及1家类金融企业组成多业态服务团队,为企业提供金融培训、咨询服务、政策落地等专业化服务。
精准有效处置金融风险,为改革发展营造良好生态环境
坚持标本兼治,着力提升金融风险化解能力。推动1家地方法人银行机构移除省调度风险机构、2家省调度风险企业风险降级,完成3个长年攻坚、债务关系复杂的市调度重点风险担保圈整治任务,实现46个市调度重点风险担保圈全部清零。坚持抓早抓小,着力提升金融风险预警能力。完善银行机构重大事项报告制度。牵头建立完善重点企业风险处置工作台账,安排专人每周到相关区县逐户、逐项对接,扎实推进风险处置。按照“抓大不放小”原则,定期摸排各银行机构授信500万元以上客户风险情况,真正将风险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坚持依法依规,着力提升非法集资处置能力。严厉打击逃废银行债务、非法集资等金融违法犯罪行为,围绕贯彻落实《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对市及区县处置非法集资行政职权运行、现场联合执法等进行了初步探索,区域金融环境持续优化。(淄博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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