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速公路上“抛洒滴漏”已是一个顽疾,带来了极大的安全隐患。昨天,宁波市交通运输局交通综合执法队与市公安局高速交警支队联合通报了一起因捆扎不牢大理石掉落高速公路导致多车受损的案件,车主受到“加码”处罚。
7月28日傍晚6点30分,宁波高速交警情指中心接到报警,称在G92杭甬高速公路往宁波方向余姚、大隐附近,以及高桥枢纽附近,地上有不少石块,成为“拦路虎”,已造成多车受损。并且,车辆均无法移动停留在应急车道内,所幸暂无人员受伤。
“我们到现场一看,好家伙,路面上全是大大小小的碎大理石。好多驾驶员向我们吐槽,他们被吓坏了。”出警的高速交警告诉记者,共有6辆车遭殃,都是因为避让不及时撞上去的,导致轮胎及轮毂受损。之后,事故车辆被拖离现场,工作人员清理路面。
接下来就是追查肇事者了,高速交警通过公共视频终于锁定了嫌疑车辆。一小时后,肇事车来到宁波收费站。驾驶员朱某告诉高速交警,他驾驶半挂车从绍兴前往宁波东钱湖,车上装的都是大理石。直到货物送到并进行清点后,才发现少了18块大理石,猜测可能是掉在路上了。接到高速交警打来的电话,他立即意识到出事了,连忙赶了过来。
“高速上抛洒滴漏问题非常招人恨,因为一不小心就会引发成串的事故。更令受害者窝心的是,有些事故还找不到肇事者。”有高速交警告诉记者,这个问题屡屡出现,主要有两方面原因:一是货车上高速公路前未捆牢车上的货物,结果开到一半东西掉了,坑了后方车辆;二是“病车”上路,开着开着就有零件被震落了,在高速行驶的状态下瞬间成为“凶器”。
对于这辆车遗落大理石造成6辆车受损的事故,宁波高速交警认定该车驾驶员朱某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并对驾驶员朱某及其所在公司进行了约谈。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机动车载物行驶时存在遗落、飘洒载运物行为的,交警部门可处罚款200元。但是对于造成较大损失或严重后果的,这一处罚与其可能带来的负面结果,完全不成比例,违法成本较低。”高速交警说,想办法提升违法成本,有助于遏制这类不文明交通行为的出现。
这次“加码”处罚来了:市交通运输局交通综合执法队接手这起案件的后续处罚事宜后,依据《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昨天下午对朱某存在的遗落、飘洒载运物的违法行为处以3000元的罚款。(记者王晓峰 通讯员於贤雷蔡天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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