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2日,北京商报记者从民政部网站获悉,近日,民政部、市场监管总局联合印发了《关于强化养老服务领域食品安全管理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就养老服务领域食品安全工作作出部署。
《意见》要求,养老服务机构和为养老服务机构提供餐饮服务的食品生产经营者要全面履行主体职责,并首次将社区老年餐桌、老年食堂等纳入监管范围。要求其应当依法取得食品生产经营许可,依照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标准从事食品经营行为,保证食品安全。
《意见》强调,要大力推进社会共治,充分发挥“明厨亮灶”作用,借助“互联网+明厨亮灶”,检查供餐单位和养老服务机构食堂的食品安全状况,要求养老服务机构在食品安全管理方面以适当方式听取老年人和家属代表的意见。
《意见》明确,各级民政部门和市场监管部门要进一步强化监督管理责任,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进一步增强责任感、紧迫感、使命感,落实管理监督责任,积极防范化解养老服务领域食品安全风险。(记者 卢扬 实习记者 周阳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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