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某某醉驾案的血检值为174毫克/100毫升,与呼气值差值为46毫克/100毫升,应尽快进行数据复核……”昨日,江北检察院检察官与交警部门和鉴定中心协调对接,对一起危险驾驶案启动数据复核程序。这是江北创新的“醉驾”案件血检数据复核机制,系全省首创。
“今年是‘酒驾’入刑十周年。实践中,血检鉴定数据是最为关键的因素。但是,我们通过大数据比对发现,危险驾驶案血检值与呼气值存在一定偏差,个别案件数值相差较多,不利于准确惩治‘酒驾’犯罪。”江北检察院相关负责人介绍,江北检察院充分发挥刑事诉讼主导责任,联合交警部门,共同出台了《“醉驾”案件血检数据复核办法(试行)》,切实规范“醉驾”案件血液酒精含量鉴定工作,确保科学认定血检数值。
据了解,该院调取了近年来该市2409个“酒驾”检测样本数据,通过大数据分析比对,综合考虑数据量、差异值、所占百分比,并结合司法鉴定机构的鉴定误差、复核成本及差异值对案件影响程度等因素,将血检值与呼气值差值为正负40毫克/100毫升以上(含本数)确定为启动复检程序的条件。同时,根据危险驾驶罪定罪量刑的相关规定,结合是否构罪、是否移送审查起诉、是否不起诉、是否缓刑等因素,将血检值敏感区细化为4个档次,当血检值位于敏感区时,应当启动复检程序。
《办法》规定,发现数据异常的,鉴定机构应先行通过查看原始鉴定记录排除人工登记错误。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可通过调阅原始鉴定记录、调取血样进入司法鉴定机关后的视频监控、要求鉴定人以书面说明等方式对鉴定过程进行监督。对于血检数值异常的案件,血液样本保存期限延长至一年,以备后续复检和监督。
《办法》特别强调,案件中若出现血检值与呼气值的差值为正负80毫克/100毫升以上;同日同地被查获的犯罪嫌疑人中,有两个以上血检值出现数据异常等情况的,办案单位可另行委托DNA同一认定,以排除血样间混淆错误。
值得一提的是,《办法》还采用只检一次原则和有利于犯罪嫌疑人原则。即,除血检值数据异常等特殊情况外,司法鉴定机构原则上只允许对血样进行一次鉴定。同时,复检结果不触及敏感线的,以原检测结果为最终鉴定意见;触及敏感线的,取2次检测值中的低值。
此外,公安机关、检察机关还可以另外聘请第三方鉴定机构,不定期对保存在公安机关的血样进行鉴定,并与初始司法鉴定机构出具的鉴定结果进行对比,确保鉴定结果公正可靠。(记者董小芳通讯员叶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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