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当前位置:首页 > 资讯 > 正文

4月1日起,交通违法记分规则迎来重大调整

  • 2022-02-13 21:18:09 来源:洛阳网

13日,记者从洛阳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获悉,近日,公安部发布了新制定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管理办法》(公安部第163号令)(以下简称《办法》)将于2022年4月1日起正式施行。

13日,记者从洛阳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获悉,近日,公安部发布了新制定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管理办法》(公安部第163号令)(以下简称《办法》)将于2022年4月1日起正式施行。《办法》对交通违法记分做了调整,记分类型增加了记9分、删除了记2分的违法行为,交通违法记分将有以下变化。

20类交通违法记分下调

1.驾驶校车、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五十以上的,一次记9分(原为一次记12分)。

2.驾驶校车、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以外的机动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五十以上的,一次记6分(原为一次记12分)。

3.驾驶校车、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以外的机动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二十以上未达到百分之五十的,一次记3分(原为一次记6分)。

4.驾驶校车、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十以上未达到百分之二十的,一次记1分(原为一次记3分)。

5.驾驶校车、公路客运汽车、旅游客运汽车、7座以上载客汽车以外的其他载客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百分之二十以上未达到百分之五十的,一次记3分(原为一次记6分)。

6.驾驶载货汽车载物超过最大允许总质量百分之三十以上未达到百分之五十的,或者违反规定载客的,一次记3分(原为一次记6分)。

7.驾驶载货汽车载物超过最大允许质量未达到百分之三十的,一次记1分(原为一次记3分)。

8.驾驶未悬挂机动车号牌或者故意遮挡、污损机动车号牌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一次记9分(原为一次记12分)。

[1] [2] [3] 下一页 尾页

标签:

推荐阅读

4月1日起,交通违法记分规则迎来重大调整

13日,记者从洛阳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获悉,近日,公安部发布了新制定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管理办...

三彩陶瓷“外衣”、超大玻璃幕墙……洛阳这座博物馆“黑科技”不少

13日,记者探访施工现场发现,博物馆场馆建设已进入尾声,体现“河洛技”设计理念的三彩陶瓷“外衣”,...

隋唐城遗址植物园新增160多株什样锦牡丹 今年牡丹文化节将盛放

打好“国花牡丹”牌,高标准建设提升牡丹观赏园,是促进洛阳文化旅游融合发展的重要抓手。13日,记者走...

江凌参加伊川县代表团审议

13日下午,市委书记江凌来到市十五届人大五次会议伊川县代表团,与代表们一起审议政府工作报告等报告,...

节目单来了!明晚《元宵奇妙游》再续“洛阳情缘”

记者刚刚从河南广播电视台全媒体营销策划中心获悉,14日7点半,河南广播电视台2022《元宵奇妙游》将再续...

猜您喜欢

【版权及免责声明】凡注明"转载来源"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的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亚洲房产网倡导尊重与保护知识产权,如发现本站文章存在内容、版权或其它问题,烦请联系。 联系方式:8 86 239 5@qq.com,我们将及时沟通与处理。

商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