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日,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了一场特别的庭审。
2日,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了一场特别的庭审。
这是一起二审行政案件,被上诉人席上是宜阳县公安局相关负责人及宜阳县政府相关负责人;旁听席上是来自全市的30余名公安民警。
案件的起因是上诉人不服宜阳县公安局对其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以及宜阳县政府维持该行政处罚的行政复议决定。
9时30分,随着法槌落下,庭审正式开始。庭审中,在审判长主持下,被上诉人先从案件事实、程序、适用法律等方面作了答辩,随后诉讼双方围绕行政处罚决定及复议决定认定事实是否清楚、程序是否合法、适用法律是否正确等问题展开了举证、质证及辩论。
跟随庭审节奏,旁听民警通过观摩庭审环节,对行政诉讼程序、司法审判要点有了更加直观、明晰的了解,加深了对执法中事实认定、证据收集、法律适用、执法程序等方面的认识,促进自身在执法过程中更加注重规范执法,进一步提升证据意识、程序意识。
庭审结束后,法官还与民警围绕案件情况和应诉工作进行了交流。
本案审判长王文朝介绍,开展公职人员旁听行政案件庭审活动,是一场多赢的活动,一方面通过征集旁听人员对庭审活动的意见和建议,使法官更好地改进工作,提升业务能力,特别是驾驭庭审能力。另一方面,行政机关能够更好地对行政行为实体及程序方面进行全面检视,从中总结经验,改进不足,加强和改进行政应诉工作,进一步推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同时,还有助于加强府院联动,形成合力,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
“政法干警是法治洛阳建设的参与者、践行者、见证者,还是法治宣传队、播种机,更要用实际行动播散法治的阳光。”王文朝建议,执法人员在日常执法活动中,一定要强化证据意识和程序意识,让证据为事实说话,做到实体公正与程序合法相统一,让行政执法更公正、更规范、更文明、更完美。
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有关负责人介绍,他们将着力推动落实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机制化、制度化、常态化,进一步推进行政争议的实质性化解,促进政府依法全面履行职能,助力洛阳法治政府建设。(洛报融媒·洛阳网记者 申利超 文/图/视频 通讯员 韩莹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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