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记者从洛阳市市场监管局了解到,该局发布重要主体食品安全红线清单,涉及学校餐饮安全、集体用餐配送单位食品采购和农村集体聚餐。
今日记者从洛阳市市场监管局了解到,该局发布重要主体食品安全红线清单,涉及学校餐饮安全、集体用餐配送单位食品采购和农村集体聚餐。
学校餐饮安全“十严禁”
1.严禁学校食堂采购无食品标签的预包装食品。
2.严禁学校食堂采购、储存、使用亚硝酸盐。
3.严禁学校食堂使用非食用物质、过期霉变和转基因食用油等食材加工制作食品。
4.严禁学校食堂将回收的食品再次加工销售。
5.严禁学校食堂违规加工制作四季豆、生鲜黄花菜、发芽发青土豆、霉变红薯、野生菌、来历不明的野菜等高风险食品。
6.严禁学校食堂加工制售凉菜。
7.严禁学校食堂制作出售未经烧熟煮透的假沸豆浆。
8.严禁学校食堂出售不符合存放条件的食品,烹饪后至食用超过2小时的,应当在高于60℃或低于8℃的条件下存放。
9.严禁学校食堂聘用无健康证明的员工从业。
10.严禁学校食堂使用发热、腹泻、皮肤伤口或感染、咽部炎症等有碍食品安全疾患的从业人员上岗,调离、返岗情况应详细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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