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山东网-感知山东4月12日讯 为进一步有效对冲疫情影响,切实纾解企业复工复产压力,在前期出台有关政策措施的基础上,近日,威海市制定出台了《威海市应对疫情影响助力市场主体恢复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第二批)》。从缓解企业用工压力、畅通交通运输物流、缓解企业资金占压问题、降低进口非冷链货物防疫成本、强化生产生活保障等5个方面16条具体措施入手,为市场主体“雪中送炭”,促进经济尽快恢复发展。
缓解企业用工压力
完善用工服务保障,“一对一”帮助企业解决用工短缺问题,依托威海市就业服务平台,6月底前,将分地区、分行业、分专业、分工种策划举办60场以上线上专场招聘会,帮助不少于600家重点缺工企业解决用工需求。
落实住房补贴,继续实施对新就业无房职工可累积发放不超过36个月的阶段性住房租赁补贴政策,最低补贴标准不低于300元/月。承租人个人实际承担的住房租赁费用低于300元/月的,按照实际承担的费用给予补贴。可按照学历层次等因素分级确定补贴标准,每上调一级上浮标准应不低于50元/月;对符合住房保障条件员工且由用人单位集中申报的,发放住房租赁补贴。
支持小微企业发展,对符合规定的小型、微型企业,且当年新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员数量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人数15%(超过100人的企业达到8%),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贷款额度最高300万元,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贷款利息按照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减150基点以下部分由小微企业承担,剩余部分财政部门给予贴息。
畅通交通运输物流
在严格遵守“外防输入”十条措施等防疫规定的基础上,对手续不全、暂无法通行的车辆做好政策讲解和手续办理流程指导;对未持有48小时核酸证明的司机免费做好即时检测,并引导其到指定地点等待结果,非核酸检测结果呈阳性不得拒绝入威,保障好随车人员基本生活需求。
全面畅通市域内交通物流,各区市、开发区未经批准,不得擅自阻断高速公路、普通国省干线公路、农村公路,不得在市域内道路设置阻碍交通运输的卡口、检测点等。
优化邮政快递企业复工审核程序,支持邮政普遍服务网点复工复产,开通邮政快递行业绿色通道,提高快递企业车辆通行证办理效率。
畅通快递终端投递渠道,未设立智能快递箱的小区,由镇街(社区)或物业公司开辟特定区域,设置专门场所,尽量实行“无接触式配送”。
缓解企业资金占压问题
全力接续企业资金链条,对于生产经营正常、受疫情影响遇到临时性资金周转困难的企业,零费用、零门槛办理无还本续贷。针对受疫情影响还款有困难的企业,鼓励银行在原贷款金额和原短期流动资金贷款期限内提供“无还本续贷”业务。对于受疫情影响到期无法偿还本息的线上小微信贷业务,鼓励银行通过线下方式予以展期。
加大惠企信贷投放力度,重点关注临时性经营困难、资金链紧张的未获贷民营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确保全年首贷户数超过2500家。对“人才贷”存量业务到期的企业,可续贷或展期至2022年底。将科技支行承办银行范围扩大到合作银行所有支行,确保政策最大范围惠及威海市企业。
推动向市场主体减费让利,引导银行机构对疫情防控相关企业、受疫情影响较大企业以及其他重点领域企业,通过适当下调贷款利率、减免金融服务手续费等方式,降低企业融资成本。对符合信保基金项下业务条件的小微企业、“三农”主体新增政府性融资担保贷款免收担保费,对创业担保贷款继续免收担保费。国有控股的小额贷款公司和民间资本管理公司疫情期间新增贷款业务,在原有贷款利率、投资收益水平基础上下浮不低于5%,对到期贷款可续贷或展期至2022年底。
支持企业冲击新目标,冲击新目标行动重点企业2021年缴纳“两税”的市级留成较上年增长部分,经核实冲击年度工作目标实现后,全部奖励各区市、开发区,由各区市、开发区统筹用于扶持企业发展。自2019年起3年内,冲击新目标行动重点企业营业收入首次达到30亿元、50亿元、100亿元和1000亿元的,分别按照50万元、100万元、200万元和1000万元标准,一次性奖励所在区市、开发区,用于扶持企业发展。对冲击新目标行动后备企业年营业收入较上年增长10%(含)至20%的,给予企业最高10万元奖励;年营业收入较上年增长超过20%(含)的,给予企业最高20万元奖励。
政府采购住宿、会议、餐饮等服务项目时,严格执行经费支出额度规定,不以星级、所有制等为门槛限制相关企业参与政府采购。
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有关政策,对采购限额标准以上,200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应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超过200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4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70%。
降低进口非冷链货物防疫成本
根据进口货物品种和数量,统筹规划设立集中监管仓,由进出口货物企业入仓前报备预约,将进入威海境内的进口货物统一运入仓内,实施“静置期”制度。建立健全“静置期”货物台账,全面如实记录集装箱号、货物名称、数量、来源国(地区)、开箱日期、投入使用日期等内容,确保开箱后静置满10天即可投入使用。
强化生产生活保障
受疫情影响导致无法如期履行或不能履行国际贸易合同的企业,市贸促会协助其向中国贸促会申请办理不可抗力事实性证明。
优化调整征信记录报送标准,指导各征信接入机构依法依规调整逾期信用记录报送工作,对因感染新冠肺炎住院治疗或隔离人员、疫情防控需要隔离观察但未住院人员和参加疫情防控工作人员,因疫情影响未能及时还款的,经接入机构认定,相关逾期贷款可以不作逾期记录报送。对受疫情影响暂时失去收入来源的个人和企业,依调整后的还款安排报送征信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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