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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讯:物业关于小区停车的“新动作”引居民不满

  • 2022-08-26 08:50:07 来源:洛阳网


【资料图】

近日,在老城区周山大道与香叶路交叉口附近的东方光源小区,不少居民对物业公司在小区内划定的“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和物业公司采取的停车管理新规定不认可,双方由此引发矛盾。

地面黄线以内是物业公司划定的“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图中银色车(右二)被贴上了“违章停车警示单”

近日,在老城区周山大道与香叶路交叉口附近的东方光源小区,不少居民对物业公司在小区内划定的“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和物业公司采取的停车管理新规定不认可,双方由此引发矛盾。

物业公司的停车管理新规定引发居民强烈不满

东方光源小区一名居民说,该小区的不少业主没有购买地下停车位,以往,大家都把车停在小区院内的楼边空地和其他空地。“这些空地能停数百辆车,虽然不能完全满足居民停车需求,但大家基本认可这样的停车方式。”该居民说。

另一名居民说,2020年,物业公司为了规范居民在小区院内停车,制定了小区停车管理相关规定,如果业主车辆占用了消防通道、乱停乱放,将被视为“违停”,累计3次,将限制相关车辆进出小区。这个规定本来没有引起居民的强烈反对,可直到近日问题出现了。

“近日,物业公司将小区内居民停车的绝大多数楼边空地,都划定为‘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只剩下50个‘规划车位’。”一名居民说,“物业公司还于8月18日发通知,说从8月22日起,除‘规划车位’以外,居民的车在其他位置停放,均被视为‘违停’,累计3次,3个月内禁止进入小区,累计6次,1年内禁止进入小区,‘违停’次数累加,禁止进入的时间也累计。”

物业公司推出停车管理新规后,居民再到原来的位置停车就成了“违停”,物业公司工作人员会在车上贴红色的“违章停车警示单”;有居民的车因累计“违停”,被物业公司禁止开进小区。至此,居民跟物业公司间的矛盾升级。

需要注意的是,“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在东方光源小区物业公司的通知及小区地面喷涂的内容中写的是“消防登高作业面”。实际上,“消防登高作业面”指的是建筑立面,而地面区域应称为“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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