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得益于嵩县人民检察院的民事支持起诉,在检察官和法官的共同努力下,嵩县9名农民工拿回了被拖欠3年的劳务款。
近日,得益于嵩县人民检察院的民事支持起诉,在检察官和法官的共同努力下,嵩县9名农民工拿回了被拖欠3年的劳务款。
(相关资料图)
2020年6月,老张和其他8名工友受雇于一家路桥公司,在高速公路上安装隔离栅。工程结束后,该公司拖欠老张工资1.1万余元,经老张多次催讨,仍有6000余元未能拿到,其余工友在讨要劳务款时也遇到类似情况。大家经商议,决定通过诉讼途径讨要被拖欠的2万余元。
今年5月5日,老张向嵩县人民检察院第四检察部申请支持起诉,该院于同日受理审查。随后,承办检察官积极争取嵩县人民法院支持配合,最大限度畅通办案流程,缩短诉讼周期,积极实地走访,收集固定证据,依法作出支持起诉决定。
5月17日,嵩县人民法院判决老张胜诉。案件虽然胜诉,但老张和工友们却高兴不起来,判决生效后,被告一直拒不履行。无奈之下,老张和工友们再次到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胜诉只是讨薪的第一关,老张和工友们的目的是拿回血汗钱,我们还得持续跟进该案。”办案检察官联合法官多次对被告进行释法说理,说明拒不执行的法律后果。9月底,在检察院与法院的不懈努力下,被告同意一次性结清欠款,老张和工友们终于拿回了被拖欠3年的劳务款。
民事支持起诉是人民检察院针对损害弱势群体权益民事案件,支持受损害单位或个人向人民法院起诉并参与诉讼的活动。
今年以来,嵩县人民检察院通过召开座谈、加强宣传引导、会签工作文件等措施推动民事支持起诉专项活动扎实开展,监督化解了一批弱势群体反映的问题。截至目前,该院已受理民事支持起诉案件13件,已办结11件。
据介绍,民事权益受到侵害的当事人,经有关行政机关、社会组织等依法履职后,合法权益仍未得到维护,具有起诉维权意愿,但诉讼能力较弱,提起诉讼确有困难或惧于各种原因不敢起诉的,人民检察院可以支持起诉。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申请检察机关支持起诉。
●请求劳动报酬、社会保险待遇等。
●因年老、生病、缺乏劳动能力等不能独立生活或生活困难,请求给付扶养费、赡养费的。
●残疾人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或其他合法权益遭受侵害,提起诉讼确有困难的。
●因遭受人身损害,提起诉讼确有困难的。
●确有支持起诉必要的其他情形。
(洛报融媒·洛阳网记者 申利超 通讯员 贾佳乐 文/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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