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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申请低保,但居住地和户籍地不在一起,我该到哪儿申请?”近日,市民邢先生遇到这样一件事,遂致电本报新闻热线66778866求助。
“我想申请低保,但居住地和户籍地不在一起,我该到哪儿申请?”近日,市民邢先生遇到这样一件事,遂致电新闻热线66778866求助。
邢先生今年59岁,租住在西工区解放路附近一小区,但其户籍地在老城区。前不久,邢先生的家庭发生变故,目前他患病且无经济来源,想申请低保。“居住地街道工作人员让我到户籍所在地申请,可户籍所在地街道工作人员说我不在户籍地居住,不便核查生活情况,又让我到居住地申请。”邢先生说,他现在正在准备相关材料,想知道这些材料应该交到哪儿?
对此,市民政局社会救助科有关工作人员表示,对于邢先生这种“人户分离”的情况,可向户籍所在地街道申请,由户籍所在地街道向居住地街道发函配合协查,再按流程办理。
该工作人员介绍,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简称低保,是解决困难群众基本生活问题的保障制度。户籍状况、家庭收入、家庭财产、家庭刚性支出是认定低保对象的4个基本条件。持有我市常住户口(居住证)的居民,凡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规定条件的,均可申请低保。从今年1月1日起,全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640元。
办理流程如下——
●申请。申请低保应当以家庭为单位,由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向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提出书面申请。持居住证人员在居住地申请低保。实施网上申请的地方,可以通过互联网提出申请。
●受理。乡镇(街道)应当对申请者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材料齐备的,予以受理;材料不齐备的,应一次性告知补齐所有规定材料。
●调查。乡镇(街道)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启动家庭经济状况调查工作等。
●审核确认。乡镇(街道)应当根据家庭经济状况调查核实情况,提出审核意见。拟确认为低保对象的,在申请家庭所在村(社区)进行公示。(洛报融媒·洛阳网记者 谢娜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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