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12月8日11时许,洛阳高速交警支队执勤民警曹强巡逻至宁洛高速东半幅(洛阳方向)723公里处时,发现一辆白色无牌轿车停在行车道上。该车未打开双闪警示灯,车后也没有放置安全警示三角牌。
12月8日11时许,洛阳高速交警支队执勤民警曹强巡逻至宁洛高速东半幅(洛阳方向)723公里处时,发现一辆白色无牌轿车停在行车道上。该车未打开双闪警示灯,车后也没有放置安全警示三角牌。
见此情形,民警迅速上前查看情况,发现车上没有贴临时牌照,车内空无一人,所有内饰均未拆封,民警猜测是从商品运输车上掉落下来的。
由于过往车流量大,车停在行车道上非常危险,民警当即设置隔离警戒区,将车推到应急车道内,并联系抢险救援队将该车带下高速,停放在甘泉河站。
民警调取监控后发现,这辆白色轿车果然是从一辆货车上掉下来的。随后,民警通过查找货车轨迹等方式,终于联系到了货车司机梁某。当时,梁某正在4S店里,因为车辆丢失无法向货主交货而发愁。在接到民警的电话后,他欣喜不已,立即赶到了站口。
在宁洛高速甘泉河站,民警经过核验驾驶员信息、货物交接单后,将那辆白色无牌轿车交给了梁某。同时,民警也对他进行了严厉批评教育,告诫他在行车前一定要检查货物固定状况,否则很可能造成很大的危害。梁某表示,一定吸取教训,不会再犯类似错误。
洛阳高速交警提醒:货车驾驶员在行车前,一定要将货物包裹严实、捆扎牢固,避免在行车过程中发生倾斜、掉落;行车过程中也要随时观察货物情况,如有松动、倾斜等情况应及时重新包裹、捆扎,若因所载货物掉落引发交通事故,货车驾驶人将承担相应的事故责任。一旦发生货物掉落情况,应立即靠边停车,摆放警示标志,清理路面遗落物品,如不能自行清理,应立即向公路养护管理部门报告或向公安机关报警。(洛报融媒·洛阳网记者 郭秩铭 通讯员 田贝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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