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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江新闻网讯(汤高峰 九江日报全媒记者 洪永林)为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进一步引导和扶持社会力量参与养老服务,增加养老服务有效供给,3月23日,九江市民政局、九江市财政局联合印发《九江市民办养老机构建设和运营资金补助实施办法》,对支持民办养老机构的对象、申请条件、补助标准等方面进行了明确。据悉,补助将按照一次性建设补助、运营补助两个方面进行落实。
记者了解到,我市对符合条件的民办养老机构,按核定护理型养老床位数给予一次性建设补助,其中新建、扩建和利用自有房产建设的床位每张补助不少于10000元,租赁房屋改建床位每张补助不少于5000元。对全市符合运营补助条件的民办养老机构,补助标准为自理老年人每人每月50元、轻度和中度失能老年人每人每月100元、重度和完全失能老年人每人每月200元为基准,根据养老机构等级设定不同的比例进行补助。
在此基础上,在一次性建设补助方面还对已取得消防审验合格证明或备案证明的民办养老机构,明确各县(市、区)可自行制定消防达标补助政策。市级统筹资金对总床位数在99张及以下的,给予5万元补助;总床位数在100-199张的,给予10万元补助;总床位数在200张及以上的,给予15万元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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