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6日,中国浔阳网发布撤销部分社会组织的通报,给予撤销登记的社会团体1个,给予撤销登记的民办非企业单位10个。
各社会组织:
(资料图)
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的规定,我局对久不运转的“僵尸”组织和连续两年不参加年度检查的社会组织依法给予撤销登记的行政处罚。
现将名单公布如下:
给予撤销登记的社会团体名单(1个)
1.浔阳区大中路商会
给予撤销登记的民办非企业单位名单(10个)
1.九江市浔阳区翰林幼儿园
2.九江市浔阳区幸福泉九江幼儿园
3.九江市浔阳区星光幼儿园
4.九江市浔阳区心园幼儿园
5.九江市浔阳区人民路幼儿园
6.九江市浔阳区塔岭幼儿园
7.九江市浔阳区浙通爱心服务社
8.人民路街道新东方社区卫生服务站
9.九江市浔阳区人民路街道日间照料中心
10.九江市浔阳区甘棠街道庐峰社区日间照料中心
自通报发布之日起,被撤销的社会组织不再具有社会团体法人资格和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资格,其法人登记证书、印章及财务凭证一律作废,不得继续以社会组织的名义开展活动。
浔阳区民政局
2022年8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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